“帶病回國”的法律風險
——兼談阻擊疫情外防輸入把好三個關口
喬新生
近一段時間,國際疫情形勢嚴峻,一些海外留學生希望回到祖國這個安全避風港,享受中國醫(yī)療服務,無論是從感情上還是從現實需要的角度來看,這些要求都不過分。但前段時間出現了自知是確診感染者或疑似感染者,通過吃大劑量退燒藥而有意隱瞞病情的人員進入中國境內的情況,這不僅給同機乘客帶來風險,也給中國控制疫情帶來困難。
因此,不少輿論認為,應該從快從嚴對“帶病回國”案例進行法律懲處,加強嚴厲處罰瞞報行為的宣傳力度。我國除了加強出入境衛(wèi)生檢驗檢疫執(zhí)法之外,最高人民檢察院等有關部委專門就控制疫情把好國門制定了司法解釋,對那些違反我國出入境管理制度的行為人采取強制措施,依法追究相應刑事責任。
隱瞞病情回國人員應當了解可能的法律風險
當前,中國駐外使領館正采取一些措施,協助留學生有序回國,但他們要積極配合民航口岸和地方檢疫部門開展工作;貒埃瑧斞a上我國刑法第一課,了解隱瞞不報等行為可能帶來的法律風險。如果違反中國刑法,引起病毒傳播或者有傳播危險的,根據刑法規(guī)定,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拒絕執(zhí)行海關依照國境衛(wèi)生檢疫法等法律提出的健康申報、提問監(jiān)測、醫(yī)學巡查、流行病學調查、醫(yī)學排查、采樣等衛(wèi)生檢疫措施,或者隔離、留驗、就地診驗、轉診等衛(wèi)生處理措施的,檢疫傳染病感染者或者疑似感染者采取不如實申報健康申明卡等方式隱瞞傳染性疾病,或者偽造有關檢疫單據的,以及其他拒絕執(zhí)行海關提出檢疫措施的,構成妨礙國境衛(wèi)生檢疫罪。
已經確診的傳染病患者,拒絕隔離治療,或者隔離治療期限未滿,進入公共場所或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疑似傳染病患者拒絕隔離治療或者擅自脫離隔離治療,進入公共場所或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造成病毒傳播的,以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處罰。
重大疫情期間,故意傷害醫(yī)務人員造成輕傷以上嚴重后果的,以故意傷害罪定罪處罰。故意毆打醫(yī)務人員情節(jié)惡劣的,以尋釁滋事罪定罪處罰。采取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恐嚇醫(yī)務人員的,以尋釁滋事罪或者侮辱罪定罪處罰。
根據我國法律和有關規(guī)定,回國人員在觀察隔離期間,所有費用都由自己承擔。如果認為傳染病控制機構提供的條件不符合自己的要求,耍特權,雖然不構成犯罪,但依照我國治安管理處罰法,可追究其行政責任。情節(jié)嚴重的,可處以行政拘留和罰款。歸國人員必須嚴格執(zhí)行中國的法律,維護祖國來之不易的防控局面。如果為了一己之私,擅自行動,導致病毒傳播,不但自己受罰,也會給人民健康帶來嚴重威脅。
控制疫情擴散應當把好三個關口
當前,控制疫情蔓延,必須關口前移。至少從目前的情況來看,要想從根本上防止病毒輸入,應當從以下三個方面入手。
首先,應當做好信息搜集歸納整理工作。我國民航主管部門可以和外交部門通力合作,將準備回國人員的信息轉交給我國駐外使領館,由我國駐外使領館的工作人員及時了解乘客的基本情況,最好能在駐外使領館進行病毒檢測。除此之外,還可以根據統(tǒng)一安排,向準備回國留學生提供有關衛(wèi)生用品,確保他們在飛行航班上不會交叉感染。如果我國駐外使領館工作人員發(fā)現部分留學生不適合回到國內,那么,應當通過勸說、教育等方式,讓他們暫時留在住地。如果他們采用非常措施比如吃大劑量的退燒藥回到國內,不僅會給自己的健康帶來極大的威脅,也會給其他乘客安全帶來嚴重威脅。另外,非確診人員乘飛機回國,也有可能面臨被同機“帶病”乘客傳染的風險。
其次,應當嚴格依照我國出入境管理法和傳染病防治法加強邊境管理。最高人民檢察院和最高人民法院已經發(fā)布多起行為人違反出入境管理法和刑法規(guī)定被依法提起公訴、追究刑事責任的案件。所有這些案例都充分說明,只有從重從快從嚴懲罰“帶病回國”人員,才能防止病毒擴散。建議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將有關刑事判決書的副本通過外交渠道,分發(fā)給我國駐外使領館,讓駐外使領館轉送給準備回國的留學生,讓他們充分意識到,中國是一個法治國家,如果不遵守國家的法律,有可能會被追究刑事責任。
最后,應當制定風險自擔地方性法規(guī)和地方政府規(guī)章。歸國人員如果攜帶新冠病毒進入中國境內,應當接受衛(wèi)生檢驗,遵守隔離規(guī)定。所有費用都由當事人自己承擔,F在一些海外留學生希望回到國內,免費享受醫(yī)療服務。這是不現實的。
中國駐美國大使館以及中國駐英國大使館已經發(fā)出號召,希望那些已經感染病毒的留學生,在當地接受治療,因為這樣可以減輕自己的痛苦,同時也減輕回國風險。駐外使領館應當積極開展法制宣傳工作,相信廣大留學生能積極響應我國駐外使領館的號召,配合當地政府采取隔離措施,在當地接受醫(yī)療救助。
(作者為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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